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磁爱服务:磁时磁刻,爱在身边

  • 三个月无理由退货

    权益保障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并签订《康姿百德产品三个月无理由退货协议》之日起,9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门店不收取任何产品使用费用,详见《康姿百德产品三个月无理由退货协议》。

  • 全天响应

    专属客服

    为所有经营区域客户的咨询、查询提供解答,同时用各种方式征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并根据情况及时改进。

  • 维修无忧

    品质回访

    凭《康姿百德信誉卡》尊享维修服务,并对所有的安装、维修服务进行回访,提升客户体验品质。

  • 五心服务

    满意至上

    以客户为中心、细心、耐心、用心、倾心,聆听消费者心声为己任,解决消费者疑虑为使命。

联系电话

1售后服务维修流程

  • 1.经销商填写“产品维修申请单”报至客服中心。

    1.经销商填写“产品维修申请单”报至客服中心。

  • 2.客服中心在半个工作日内将“产品维修申请单”传至物流。

    2.客服中心在半个工作日内将“产品维修申请单”传至物流。

  • 3.物流在接到返回货物的1-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转至工厂。

    3.物流在接到返回货物的1-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转至工厂。

  • 4.工厂在接到货物半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鉴定,填写鉴定结果及意见,传至客服中心。

    4.工厂在接到货物半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鉴定,填写鉴定结果及意见,传至客服中心。

  • 5.客服中心接到工厂鉴定结果及建议后在半个工作日内与经销商沟通,填写出处理意见,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5.客服中心接到工厂鉴定结果及建议后在半个工作日内与经销商沟通,填写出处理意见,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 6.客服中心接到工厂鉴定结果及建议后在半个工作日内与经销商沟通,填写出处理意见,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6.客服中心接到工厂鉴定结果及建议后在半个工作日内与经销商沟通,填写出处理意见,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康姿百德信誉卡》填写注意事项

客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检查产品包装内资料是否齐全。
请在专卖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到公司网站验证系统进行防伪验证,无误后,请认真填写《产品质量信誉卡》(公司联)和(顾客联)。(公司联)请邮寄回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存档。注:《产品质量信誉卡》公司联和客户联上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公司联和顾客联在裁开前必须有总公司公章,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否则视为无效。《产品质量信誉卡》漏填、错填、字迹潦草均为无效,总公司概不负责。
出现质量问题时,总公司对没有《产品质量信誉卡》(顾客联)的概不处理。

售后服务条款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对于购买本公司产品的客户,
我们将按以下条款进行服务:

  • 在购买康姿百德产品之日起一年内,客户享有免费保修服务(顾客人为损害除外)。

  • 顾客可向经销商或专家免费咨询任何与产品相关的问题。

  • 超过保修期或不符合保修条件的客户,也可享受终生维修服务。维修时公司只收取工本费。产品保修或维护的运费由客户承担(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除外)。

  • 免费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用户自行拆装,未按照说明使用,人为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损坏)均不享受免费保修服务,但仍可享受终生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售后服务规范流程

顾客自购买产品之日起,检查产品包装内资料是否齐全,请在专卖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到公司网站验证系统进行防伪验证,无误后,请认真填写《产品质量信誉卡》(公司联)和(顾客联)。请将《康姿百德信誉卡(公司联)》寄回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整理存档、验证。否则顾客在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任何问题总公司概不负责。

若顾客在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经理应先查明并初步判断是否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如实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于消费者人为原因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专卖店给顾客解释,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给予支持。属于产品质量的问题应立即反映到客户服务中心处理。(填写产品维修申请单)

对于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同意或未按照客户服务流程处理擅自将产品寄回总公司的,总公司将视为报废产品不予受理,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出现任何后果总公司概不负责。

经得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将出现质量问题产品及《产品质量信誉卡(顾客联)》寄回总公司进行处理。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质检部将对《康姿百德信誉卡》公司联和顾客联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处理规定的产品,总公司将不予处理,并发回专卖店,运费由专卖店承担。

客户服务中心、质检部自接到产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退回的产品进行核对手续是否齐全及初步质检,对于没有档案的顾客产品将不予负责处理,寄回产品的运费由专卖店支付。

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产品,经得客户服务中心同意与公司物流部确定具体发货方式和运输费用后方可将产品发回公司。公司以收到货物之日起到处理完毕,维修期间不能超过7天,特殊情况可以加急处理。生产部门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对于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按产品质量相关规定将对顾客收取运输费用、材料成本费和维修费,并按照《原材料价格表》收费,同意维修的将对产品进行处理。不同意维修,公司将产品寄回专卖店,运费自理。